安宽带 - 提供电信宽带安装,联通宽带安装,移动宽带安装服务!

安宽带 提供联通宽带、移动宽带、电信宽带资讯!

当前位置: 主页 > 手机靓号 > 靓号资讯 >

手机靓号纠纷的深层分析

时间:2021-12-30 14:45来源:苦荞靓号 作者:华华 点击:
11月5号晚上,琛哥对携号转网的内容,做了一次公开课。在讲解中提到携号转网开放以后,靓号的问题会非常突出,矛盾进一步激化,投诉量会暴涨。 来源:琛哥有说法公众号 11月5号晚
11月5号晚上,琛哥对携号转网的内容,做了一次公开课。在讲解中提到携号转网开放以后,靓号的问题会非常突出,矛盾进一步激化,投诉量会暴涨。

来源:琛哥有说法公众号

11月5号晚上,琛哥对携号转网的内容,做了一次公开课。在讲解中提到携号转网开放以后,靓号的问题会非常突出,矛盾进一步激化,投诉量会暴涨。从11月10日携号转网试运行到现在正式提供携号转网服务的过程看,基本上现在投诉量和申诉量最大的诉点基本都是关于靓号纠纷。

就在11月27日上午,某运营商公布,携入的靓号不收保底消费,但携出需要缴纳企业损失赔偿金(需要注意的是,这个不是违约金,是损失赔偿金。违约金的上限是损失的30%,但赔偿损失是可以要求赔偿全部损失的,也就是100%的比例)。而且全国各省的损失赔偿金的比例是未履行合约期间的所有费用的30%以上,各省公司自己确定,有的省公司定在了95%。我们计算一下,比如一个用户月保底消费300元,在网20年计算,一年的费用是3600元,20年就是72000元。如果在网5年需要携号转网,那么这个用户需要赔付的金额是3600*15*0.95=51300元。这5万多带走个号,可不是个小数目。而且由于携入方对靓号不收保底,导致的结果就是用户缴纳这个赔偿金之后,以后转到哪个运营商,爱用啥套餐就用啥套餐,没有任何保底消费了,相当于这个赔偿金买了一个号。

其实靓号的问题一直以来就是个争议的焦点,只不过是这次携号转网把这个问题又一次推上了风口浪尖。

在这里琛哥说说自己的看法。

其实读过琛哥文章的读者应该都差不多清楚问题的所在了,靓号的矛盾根源在于运营商通过保底消费的方式来解决市场供需平衡的问题,但这种方式违背了基本的法律逻辑,因为这个保底消费规则的法律基础是错的,所以由于错误的法律基础引发所有的次生业务,也就更是矛盾重重、争议多多了。

靓号的本质问题还是在于一个物权和债权的问题。在过去,手机号码是享受通信服务和使用通话功能的一个载体,号码本身没有太大价值,所以号码本身并没有凸显出其自身价值。但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所有的APP和服务都要注册会员,而所有的会员都需要绑定一个手机号码,也就说即使我不需要打电话,不需要使用通信功能,我也得有个号码在手上,否则很多第三方业务无法使用。手机号码现在已经成为了人们的社会圈子,换手机号码的成本越来越高,其实携号转网业务从侧面的加速的了号码与通信服务的分离,这就使得号码本人作为通信服务的载体,从通信服务剥离出来,号码有了自身的价值,那么一个手机号码的自身价值的体现,恰恰是一种物权的体现。所以手机号码从服务中剥离出来的法律要点在于手机号码的物权化。正因为手机号码具备了物权属性,当然也就具备财产价值,这个问题琛哥在以前的文章里讨论过太多次,有兴趣的可以翻翻之前的文章,这里不过多论述了。

正因为手机号码具备了物的属性,号码和运营商提供的通信服务也就没有了必然的联系,就是说号码是号码,服务是服务,买号是买号的钱,服务是服务的钱。但目前国家《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规定,码号所有权归国家所有,运营商从国家手上取得号码的使用权以后,不得向用户收取占号费和选号费,这就使得运营商放给用户的号码必须都是免费的。但由于我国国情,市场和民间对靓号有特殊情感,有需求就有市场,如果所有的号码都是免费的,那么无疑所有的人都首选靓号,而不会选择普通号码,这就使得靓号属于稀缺资源,无法满足市场需求,但运营商又不能收取用户的选号费,如果不加以限制,市场矛盾会越来越激烈,所以运营商在不能收取用户选号费和占号费的情况下,就只能通过提高保底消费、提高预存话费的方式来解决市场供需问题。但由于保底消费属于合同关系,属于债权,而号码本身的价值属于物权,通过保底消费来体现号码价值,等同于通过债权来实现物权价值,这在法律逻辑本身就是矛盾的。

举个很简单的例子,一台奔驰卖70万,一台比亚迪卖10万,大家都没有意见,因为奔驰就值这个价。但是一个停车场看到奔驰就收停车费40元一小时,看到比亚迪就收5块一小时,这个事实我们是无法接受的!那为什么我们能接受70万买个奔驰,而接受不了停车40元呢?很简单,因为70万是奔驰本身的物权价值,而停车场收费是债权,停车场收费标准是要看提供了什么服务,而不是为谁提供了服务,同样都是提供了时间和空间的服务,那么不论是奔驰或者比亚迪,占用的时间和空间是等量的,那么收取的服务费应当也是等价的。不应该在提供等量服务的基础上,还要去区别被服务方的物权价值,看到人家开奔驰,就涨停车费。很多人说没毛病啊,我就是收奔驰40元,你怕贵你不要来啊。那这么说,这个市场就乱套了。比如说住酒店,提供酒店服务,就是出卖债权,但不能说因为客户200斤就加收房费啊,你就提供了一间房,跟客户多少斤又什么关系?所以,债权就是债权,物权就是物权,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而靓号的矛盾就在于政府不让运营商收选号费,但市场对靓号的需求却如此强烈,运营商只能通过保底消费来解决这个问题。所以要想解决靓号的问题,解铃还须系铃人,这个问题的根源不在运营商的保底消费,而在于国家对手机号码的管理制度上。2003年出台《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时,国家不让运营商收取用户选号费的初衷是好的,但是时代发展的太快,不同规则只能适应不同的时代,而我们现在的时代,就是手机号码和通信服务分离的时代,用2G的业务思维来指导5G的通信市场,很明显是落后于时代的。

解决这个问题的最佳方案就是从规则和制度上承认手机号码的物权属性,将号码和服务从制度上进行剥离,用户选号花的钱是选号费,用户花钱选完了号之后,带着这个号码爱找哪个运营商就在哪个运营商入网,选择什么套餐和资费那是通信服务费,运营商也用不着限制用户保底。如果有哪个运营商限制用户办理指定套餐的,用户直接携号换网,我不找这家运营商了,这样就解决了保底消费不合理的问题。

其实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手机号码物权化已经有大量的案件可以支撑,很多法院已经将靓号作为公民的资产,在强制执行的过程中对被执行人的手机号码进行冻结和拍卖,将拍卖的款项进行抵债。另外我国《民法总则》里对数据和虚拟财产也有了相应的规定,从未来发展趋势看,国家必然要承认虚拟财产和数字财产的合法化,所以手机号码从服务剥离出来之后,手机号码的物权价值自然也就是个人财产,这样可以解决很多现实中的问题,比如以前出现得号码继承的问题,如果号码不承认其物权属性,号码继承就是个问题。

既然如此,靓号的选号规则就是关键。由于《电信条例》规定,电信行业有普遍服务义务,所以必须保证每个用户(公民)都应当免费的得到至少一个以上的手机号码,而对于那些对于靓号有特殊需求的人,可以通过号码拍卖的方式进行公开拍卖。拍卖这个问题其实《电信条例》和《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也有规定,但工信部对号码拍卖这个问题这么多年来一直没有落实到位。

国务院2004年第412号令《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这个文件中,明确保留了500项政府行政许可,其中有一项就是《电信业务经营者拍卖号码审批》的这么一项。


这个行政审批规定在国务院的官网上可以查到的(后面附有全文),就是运营商如果想拍卖手机号码,可以向当地通信管理局进行审批申请,由通信管理局最后决定是否允许拍卖。但这个规定中最要命的一个条款是“电信网号码资源使用权拍卖的收入按国家有关规定需全额缴入中央国库。”这就是意味着运营商拍卖的所有收入,最后必须全额缴纳给国库,里外里运营商拍卖了半天,自己一分钱没得到,那从运营商的角度来说,那还申请个啥,还不如用保底消费来提高收入,这个保底消费算企业的经营收入,不用直接上交国库。从以上分析来看,问题的根源还是在于制度的设计上。本来流程是通的,但由于各方面的利益问题,导致各方面不愿意走这个程序。

琛哥认为,其实这个制度可以进行适当的调整,就是允许运营商进行靓号拍卖,程序依然还是由通信管理局进行拍卖审批,但是拍卖收入款项应当归运营商,政府可以通过对拍卖款项征税的方式收取一定比例的税款,而不是一刀切全部上缴国库,通过拍卖和税收方式的利益分配,不仅国库提高了收入,运营商也提高了收入,而买号的人也买到了自己心仪的号码。号码拍得者携带这个号随便选择一个运营商入网,办理一个自己合适的资费套餐,感觉不爽了换个运营商就可以了。由于号码是用户拍卖所得,所有的运营商不得再为这个靓号设保底消费,也不得要求预存话费,携号转网也不需要缴纳号码保底消费的违约金,当然也就不会有那么多投申诉了。这样可以从根本上解决靓号的问题,拍卖所得得号码使用权当然可以转让或者继承,运营商也用不着通过过户限制用户增加保底消费而与用户发生纠纷。由于拍卖规则是公开的,拍卖哪些号码也是公开的,还可以避免腐败问题。目前靓号不让收选号费,也不让拍卖,靓号作为稀缺资源显然已经成为某些领导的特权,靓号保底消费和预存规则不规范,靓号的审批制度不公开,已经成了灰色地带,谁认识运营商老总,谁有关系,谁就可以拿到低保底、低预存的靓号,问题的严重性已经上升到了腐败层面。

所以制度的缺陷终归还是要通过完善制度来解决。既然是市场行为,政府就应该允许通过完善市场机制来解决,行政对具体市场行为干预太多,反而会对市场的发展带来阻碍,政府应当是服务市场的,而不是阻碍市场。

综上,靓号纠纷的问题根源就是制度上物权和债权的混同。只要通过制度设计把号码的物权和债务剥离,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目前靓号市场矛盾这么大,具体体现在司法和行政的矛盾上,法院已经承认手机号码的自身价值,而且《民法总则》上也有虚拟财产的规定,另外交警对车牌也采取了拍卖的形式来解决车牌靓号的问题。但作为通信行业的行政管理部门一直在死扛着不承认靓号的问题,通信市场的混乱与政府部门的管理能力不无关系。


【法条链接】

《电信业务经营者拍卖码号审批》

http://www.gov.cn/banshi/2012-11/01/content_2255565.htm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11月01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一、项目名称: 电信业务经营者拍卖码号审批

二、实施主体: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受理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四、法律依据

设立和规范项目实施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       

五、许可条件

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申请拍卖以下电信网用户号码:

(一)固定电话网用户号码;

(二)移动通信网用户号码;

(三)智能网业务用户号码;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的可以拍卖的其他用户号码。

电信管理机构审查拍卖用户号码申请时,应当考虑该号码拍卖的必要性、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商业信誉、拍卖号码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等因素。

六、申请材料

申请拍卖电信网用户号码的,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拟拍卖的号码、使用范围;

(二)拟拍卖号码的保留价建议及理由;

(三)拟委托的拍卖企业基本情况;

(四)电信管理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程序和期限

注:按照实际工作流程和期限填写。应当包括受理申请,审查决定,延续、变更及补办等基本审批环节的关键信息。对审查决定环节包含初审、复审,或者需要经过专家评审、第三方机构检验以及作出许可决定前需要公示等内容的,应当予以明确。

电信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完备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予以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自出具书面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予以批准的,应当发给申请人正式批准文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八、告知方式

注:写明许可告知是以何种方式作出。例如批复、签发批件、颁发许可证(照)、发布公告、加盖检验检查印章或标志等方式。

批复文件方式。                                                       

九、许可收费

注:如需收费请写明收费标准及法律依据。

电信业务经营者拍卖用户号码许可项目本身不收费。

电信网号码资源使用权拍卖的收入按国家有关规定需全额缴入中央国库。

十、联系电话:010-66020710



版权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立场。本文系网络编辑发表,如有不实请联系官方客服。 (责任编辑:安宽带华华)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名: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